要如何節稅呢?用4招合法少繳稅

一年一度的報稅季節來臨了,你是否準備好報稅了嗎?

雖然繳稅是國民的義務,但在繳稅之前,我們可以留意一下自己的權利,看是否有合法的節稅撇步,能少繳就少繳甚至全身而退。

綜合所得稅如何計算?

我們要繳的應繳稅額是怎麼算出來的呢?

應納稅額 = 綜合所得淨額 × 稅率 – 累進差額

綜合所得淨額 = 綜合所得總額 – 免稅額 – 扣除額(標準/列舉/特別扣除額) – 基本生活費差額

而不同的所得級距則需要繳不同的稅率

所得淨額(元)稅率累進差額(元)
0~540,0005%0
540,001~1,210,00012%37,800
1,210,001~2,420,00020%134,600
2,420,001~4,530,00030%376,600
4,530,001~以上40%829,600

我們再看一次綜合所得淨額的公式:

綜合所得淨額 = 綜合所得總額 – 免稅額 – 扣除額(標準/列舉/特別扣除額) – 基本生活費差額

從這公式來看,少繳稅最簡單的原則有3點:

  1. 降低綜合所得總額
  2. 提高免稅額
  3. 提高扣除額

第一招:降低綜合所得總額

先來說說甚麼是綜合所得?

以去年(1月至12月)為計算範圍,納稅義務人本人、配偶及受扶養親屬若有以下所得,必須一併申報:營利、執行業務、薪資、利息、租賃、權利金、自力耕作漁牧林礦、財產交易、競技競賽及機會中獎之獎金或給與、退職所得,以及其他所得。

※ 注意事項:
1. 領政府發放的「疫情相關津貼補助」或是政府贈與的「五倍券」,免計入所得。
2. 納稅義務人、配偶或申報受扶養親屬有「薪資收入」者,應分別就「薪資所得特別扣除額」或「必要費用」2擇1減除,減除後的餘額為薪資所得:

項目 (2擇1)說明
(一) 薪資所得特別扣除額每人可扣除200,000元,全年薪資收入未達200,000元者,僅得就其全年薪資收入總額全數扣除。
(二) 必要費用與提供勞務直接相關,由所得人負擔的「職業專用服裝費」、「進修訓練費」、「職業上工具支出」3項必要費用為限。

降低所得並不是要你自動減薪或是少賺錢,而是懂得賺不要課稅的錢或是課比較少稅的錢。

目前免課所得稅的項目包括:

  • 一戶利息收入27萬元以下。
  • 每一人稿費、版稅、樂譜、作曲、編劇、漫畫、講演的鐘點費等收入所得18萬元以下免稅。

方法1:分散個人所得

比如說剛剛提到稿費、版稅、樂譜、作曲、編劇、漫畫、講演的鐘點費有18萬免稅額,那麼或許可以透過親朋好友的人頭來分散所得,避免被課到稅。

方法2:分散年度所得

將一些所得分散在不同年度,也是當年度降低繳稅的方式。比如說,年底賣房子,那要繳交財產交易所得稅,但這樣會墊高當年的所得稅,就可以把出售房屋的簽約日期延後至下一年度,緩和一下當年繳稅的壓力。不過,如果可以預見下年度的所得還是不少。

方法3:更改所得來源

海外所得<100萬是不用申報的,而海外所得海外所得是指不是在中華民國境內且除中國大陸地區外的來源所得。

如果海外所得收入達到新台幣100萬元,則須全數計入「基本所得額」之中。不過基本所得額有670萬元的免稅額度,因此申報戶的基本所得額未達670萬元,則不需繳納稅款,但若是多於670萬元,則需要依照算式,計算是否需繳納稅款。

基本所得額包含:

  • 綜合所得淨額(指國內收入)
  • 海外所得
  • 特定保險給付(受益人與要保人不同之人壽保險及年金保險給付)
  • 私募基金受益憑證交易所得
  • 非現金捐贈金額

下面這張海外所得是否需要報稅的圖。

圖片來源: MoneyDJ

方法4:改變投資工具

1.選用分離課稅商品

自99/1/1起,一般民眾以個人名義持有公債、公司債及金融債券的利息所得採分離課稅,按10%扣繳稅款後,不再與個人綜合所得稅合併計算,同時也不再適用27萬儲蓄特別扣除額。

商品分離課稅稅率
不動產證券化(REITs)10%
公債、公司債及金融債券10%
短期票券10%
可轉讓定存單10%
結構型商品所得10%

舉例來說,A投資不動產證券化(REITs)(不考慮基本生活費等其他條件),初期投入富邦一號的金額為2000萬,假如106年富邦一號的殖利率有約3.8%左右,配息所得為76萬,採用分離課稅 76萬*10% =76,000元,不再與個人綜合所得稅合併計算,假設A本身綜所稅稅率為40%來計算,省稅利益達228,000元。(76萬*40%-7.6萬=22.8萬)

2.投資海外基金

利息所得屬於海外所得,可以參考方法3。

第二招:提高免稅額

每人有8.8萬免稅額、70歲以上有13.2萬免稅額,因此若有可以納入的親屬就能運用,但也要注意扶養親屬若有收入也會計算到納稅義務人的收入中。

增加扶養親屬,是很多人採用的節稅方式,家中有多位兄弟姊妹時,可以由所得最多的那一位列報扶養父母等長輩,特別是70歲以上的,最有節稅效果。

必須注意的是,像是上述多半個免稅額,只限扶養父母、祖父母等直系血親尊親屬才可以享有,否則扶養其他旁系尊親屬只能適用一個免稅額(8.8萬元)

第三招:提高扣除額

免稅額之外,最能減少課稅所得的就是扣除額了,而且最好能採用列舉扣除額

列舉扣除額包括捐贈、人身保險、醫藥生育支出、災害損失、自用住宅購屋貸款利息、自用住宅房屋的租金支出等。如果採用標準扣除額,只有固定的金額(單身者為12萬元,有配偶者是24萬元),這樣就沒有節稅效果。

下面來看看各項列舉扣除額怎麼幫我們節稅省錢吧!

列舉扣除額-捐贈

說明金額 (單位:新臺幣/元)
捐贈現金、實物給任一以下對象:
(1) 教育、文化、公益、慈善機構或團體
(2) 透過中央主管機關設置的專戶對指定特定運動員的捐贈
每戶綜合所得總額20%為限
捐贈現金、實物、土地給任一以下對象:
(1) 政府國防、勞軍、古蹟等
(2) 透過中央主管機關設置的專戶對指定特定運動員的捐贈
核實認列無金額限制
依<私立學校法第62條>規定的捐贈每戶綜合所得總額50%為限
依<政治獻金>規定的捐贈每戶綜合所得總額20%為限
最高20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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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舉扣除額-人身保險費

人身保險費限納稅義務人、配偶、受扶養直系親屬。

可以列報的保險費支出包括健保費、一般的人壽保險、健康險、意外險、年金險等。

而且健保費是和一般商業保險費分開計算;也就是說,一般商業保險費的列報金額是2萬4,000元,健保費則另外計算,而且實支實扣,有多少健保費,都可以申報列舉扣除。

說明金額 (單位:新臺幣/元)
人身保險、勞工保險、國民年金保險及軍公教保險之保險費
(被保險人與要保人應在同一申報戶內)
最高24,000元/人
全民健康保險費
(以被保險人眷屬身分投保者,不必與被保險人同一申報戶)
核實認列無金額限制

列舉扣除額-醫藥及生育費

公立醫院和全民健保特約醫事機構所開立之醫藥和生育費,且扣除「保險給付」後的差額,可以核實認列無金額限制。

列舉扣除額-災害損失

財產遭受不可抗力之災害損失 (如地震、風災、水災、旱災、蟲災、火災及戰禍等),且扣除「保險賠償」或「救濟金」後的差額,可以核實認列無金額限制。

列舉扣除額-購屋借款利息

向金融機構借款購買「自用住宅」所支付之利息,且該住宅無出租、供營業或執行業務使用。以實際支付的利息扣除「儲蓄投資特別扣除額」後的餘額),每戶最多30萬元。

列舉扣除額-房屋租金支出

若是為供營業或執行業務使用之房屋,或是有申報「購屋借款利息」者,則不得扣除,每戶最多12萬元。

提醒一下,「標準扣除額」和「列舉扣除額」2擇1計算。「標準扣除額」不需提供任何文件;「列舉扣除額」則需要提供證明文件,請參閱<國稅節稅手冊-扣除額篇>。

特別扣除額

財產交易損失

出售房屋財產交易損失,不超過當年度申報之財產交易所得,3年內皆可抵扣。

儲蓄投資

有金融機構存款利息、儲蓄性質信託資金等收益,每戶最高扣抵270,000元。

身心障礙

1. 領有⾝⼼障礙證明(或手冊)
2. 或<精神衛生法第3條第4款>規定的病人(須檢附專科醫生的嚴重病人診斷證明書影本)

每人可扣抵200,000元。

幼兒學前

育有5歲(含)以下幼兒,每一位幼兒可扣抵120,000元。

教育學費

受扶養子女就讀經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大專院校,每人最高可扣抵25,000元。

長期照顧

1. 符合聘僱外籍家庭看護工資格
2. 或失能等級為第2~8級,且去年度使用長期照顧給付及支付基準服務者
3. 或入住住宿式服務機構全年達90日

每人可扣抵120,000元

第4招:提高可抵扣稅額

現行稅法規定可以抵扣稅額的項目有「投資抵減稅額」、「重購自用住宅扣抵稅額」、「大陸地區已繳納所得稅可扣抵稅額」3大項,下面個別說明。

投資抵減稅額

(一) 根據廢止前促進產業升級條例第8條規定,原始認股或應募屬新興重要策略性產業之公司發行之記名股票,持有時間達3年以上者,得以其取得該股票之價款依規定抵減率計算限度內,抵減自當年度起5年內應納綜合所得稅額。
(二) 根據獎勵民間參與交通建設條例第33條規定,原始認股或應募該條例所獎勵民間機構因創立或擴充而發行之記名股票,持有時間達2年以上者,得以其取得該股票價款20%限度內,抵減自當年度起5年內應納綜合所得稅額。
(三) 上述每一年度抵減總額,不得超過當年度應納綜合所得稅額50%,但最後年度不在此限。

納稅義務人於申報投資抵減稅額應檢附被投資事業出具之股東投資抵減稅額證明書或稽徵機關核發之餘額表,並載有該事業所轄稽徵機關核准日期及文號等證明文件,以供查核。

大陸地區已繳納所得稅可扣抵稅額

在大陸地區工作的所得需要報稅,但其在大陸地區已繳納之稅額(含扣繳、自繳,須附納稅證明),可以從納稅額中扣抵。

重購自用住宅扣抵稅額

納稅義務人出售自用住宅房屋,其財產交易所得所繳納的綜合所得稅,自完成移轉登記之日起2年內,如重購自用住宅房屋其價額超過原出售價額時,可以在重購自用住宅房屋移轉登記之年度,自其應納綜合所得稅額中扣抵或退還,「先賣後買」或「先買後賣」都適用。

舉例來說:

某納稅義務人110年2月5日出售自用住宅房屋一棟,該房屋買進成本為400,000元,賣出價額為500,000元(不包括土地價款),應申報之財產交易所得為100,000元,該納稅義務人又於110年12月25日購買自用住宅房屋一棟,房屋價額為550,000。

假設納稅義務人110年度綜合所得總額(包括出售自用住宅之財產交易所得100,000元)是549,000元,免稅額單身88,000元,扣除額(包括標準扣除額120,000元及身心障礙特別扣除額200,000元)為320,000元,計算後申報110年度綜合所得稅之出售自用住宅扣抵稅額為5,000元。

計算方式如下:
1. 出售年度:包括出售自用住宅房屋之財產交易所得的應納稅額
(549,000-88,000-320,000)×5%= 7,050
2. 出售年度:不包括出售自用住宅房屋之財產交易所得的應納稅額
[(549,000-100,000)-88,000-320,000]×5%=2,050
3. 重購自用住宅房屋得扣抵或退還稅額
7,050- 2,050=5,000

該怎麼報稅呢?

不管用手機或電腦、有沒有讀卡機,通通都能在家報稅唷!登入網路報稅系統需要進行身分驗證,認證方式共有6種(手機報稅可使用其中3種免插卡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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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稅範例

我們再複習一下報稅公式:

應納稅額 = 綜合所得淨額 × 稅率 – 累進差額

綜合所得淨額 = 綜合所得總額 – 免稅額 – 扣除額(標準/列舉/特別扣除額) – 基本生活費差額

*薪資所得特別扣除額下面簡稱”薪特扣”

單身者報稅

假設薪資400,000元/年

綜合所得總額: 400,000元-200,000元 (薪特扣)=200,000元

基本生活費差額(不含薪資所得特別扣除額): 19,2000元 -8,8000元(免稅額)-120,000元(一般扣除額)=-16,000元(負值不計)

綜合所得稅淨額: 200,000元-8,8000元-120,000元=-8,000元->免稅

雙薪家庭 扶養1名超過70歲直系尊親屬

假設納稅義務⼈:薪資收入900,000元/年
配偶打零工:薪資收入120,000元/年
總計:1,020,000元/年

綜合所得總額: 1,020,000元-[200,000元 (本人薪特扣)+120,000元 (配偶薪特扣)]=700,000元

免稅額: 88,000元×2人+132,000元×1人=308,000元

一般扣除額: 「標準扣除額」240,000元

特別扣除額: 長期照顧 120,000元

基本生活費差額: 192,000元×3人-308,000元(免稅額)-240,000元(標準扣除額)-120,000元(特別扣除額)=-92,000元(負值不計)

綜合所得稅淨額: 700,000元-308,000元-240,000元-120,000元=32,000元

綜合所得稅應納稅額: 32,000元×稅率5%-累進差額0=應繳1,600元

雙薪家庭 育有1名1歲幼兒

假設納稅義務⼈:薪資收入 1,100,000元/年
配偶:薪資收入 700,000元/年
總計:1,800,000元/年

綜合所得總額: 1,800,000元-200,000元×2人 (薪特扣)=1,400,000元

免稅額: 88,000元×3人=264,000元

一般扣除額: 選擇「列舉扣除額」,總計260,000元
人身保險費 50,000元
醫藥及生育費 90,000元
購屋借款利息 100,000元
捐贈現金 20,000元

特別扣除額: 幼兒學前 120,000元

基本生活費差額: 192,000元*×3人-264,000元(免稅額)-260,000元(一般扣除額)-120,000元(特別扣除額)=-68,000元(負值不計)

綜合所得稅淨額: 1,400,000元-264,000元-260,000元-120,000元=756,000元

綜合所得稅應納稅額: 756,000元×稅率12%-累進差額37,800元=應繳52,920元

夫妻報稅方式說明

夫妻報稅雖然可以合併申報,但卻有不同的計稅方式,分別是「合併計稅」、「薪資所得分開計稅」跟「各類所得分開計稅」三種。

其中,「合併計稅」是指納稅義務人、配偶與受扶養親屬的薪資與各類所得合併計算,適合小資家庭,或夫妻一方低收入甚至無收入(兩人收入差距懸殊),以其中任意一人作為納稅義務人即可。

另外兩種會在下面的問題中說明。

夫妻的收入薪資都不高,都以各類所得為主,要怎麼報稅?

建議採用「各類所得分開計稅」,也就是納稅義務人、配偶,以及受扶養親屬的各類所得分開計算稅額。

這種方式適合所得結構多元,而且金額相加大於薪資收入的家庭,以所得較低的一方為納稅義務人才能減少稅額的支出。

夫妻分居或離婚,要怎麼報稅?

若是分居,必須分居不持續共同生活6個月,而且有向法院聲請財產分別制或已經取得通常或是緊急保護令者,就可以分開申報。

夫妻離婚,要怎麼報稅?

若是離婚,則以離婚登記日或法院判決日計算,離婚當年採合併申報,隔年可以選擇合併或分開申報,之後就各自申報。

舉例來說,夫妻在2021年5月離婚,當年仍要合併申報,隔年可以選合併或分開申報,2023年兩個人就各自申報。

年收入都百萬的夫妻,怎麼報稅?

若是兩人的收入以「薪資」為主,建議選擇「薪資所得分開計稅」,也就是納稅義務人、配偶,以及受扶養親屬之薪資分開計算稅額;其餘各類所得合併計算稅額,建議以所得高的那方作為納稅義務人。

舉例來說,夫妻兩人的收入都以新資為主,先生的年薪200萬元、太太的年薪100萬元,2人沒有其他類所得收入也沒有小孩,我們來看一下用「薪資所得分開計稅」如何計算。

項目以夫作為納稅義務人以妻作為納稅義務人
試算步驟1.夫的薪資所得-免稅額-標準扣除額-薪資扣除額=夫的淨所得
2.夫的淨所得×稅率-累進差額=夫的應納稅額
3.妻的薪資所得-免稅額-標準扣除額-薪資扣除額=妻的淨所得
4.妻的淨所得×稅率-累進差額=妻的應納稅額
5.夫的應納稅額+妻的應納稅額=實際應繳稅額
1.妻的薪資所得-免稅額-標準扣除額-薪資扣除額=妻的淨所得
2.妻的淨所得×稅率-累進差額=妻的應納稅額
3.夫的薪資所得-免稅額-標準扣除額-薪資扣除額=夫的淨所得
4.夫的淨所得×稅率-累進差額=夫的應納稅額
5.妻的應納稅額+夫的應納稅額=實際應繳稅額
試算內容1.夫的薪資所得200萬元-8.8萬元(一般免稅額)-24萬元(有配偶的標準扣除額)-20萬元(薪資特別扣除額)=147萬2000元(夫的淨所得)
2.夫的淨所得147萬2000元×20%(稅率)-13萬4600元(累進差額)=15萬9800元(夫的應納稅額)
3.妻的薪資所得100萬元-8.8萬元(一般免稅額)-20萬元(薪資特別扣除額)=71萬2000元(妻的淨所得)
4.妻的淨所得71萬2000元×12%(稅率)-3萬7800元(累進差額)=4萬7640元(妻的應納稅額)
5.夫的應納稅額15萬9800元+妻的應納稅額4萬7640元=20萬7440元(實際應納稅額)
1.妻的薪資所得100萬元-8.8萬元(一般免稅額)-24萬元(有配偶的標準扣除額)-20萬元(薪資特別扣除額)=47萬2000元(妻的淨所得)
2.妻的淨所得47萬2000元×5%(稅率)-0元(累進差額)=2萬3600元(妻的應納稅額)
3.夫的薪資所得200萬元-8.8萬元(一般免稅額)-20萬元(薪資特別扣除額)=171萬2000元(夫的淨所得)
4.夫的淨所得171萬2000元×20%(稅率)-13萬4600元(累進差額)=20萬7800元(夫的應納稅額)
5.妻的應納稅額2萬3600元+夫的應納稅額20萬7800元=23萬1400元(實際應納稅額)

以收入較高的人作為納稅義務人節稅效果比較明顯,如果合併計稅,要繳的稅更高達30萬2200元,這樣就差快10萬了,夫妻報稅選擇對的計稅方式也很重要唷!

結論

台灣經營之神王永慶曾說「你賺的1塊錢不是你的1塊錢,你存的1塊錢才是你的1塊錢。」,善用合法的方式節稅後,原本要多繳的錢就能存下來,做進一步的分配,這樣我們便能往自己理想的生活又更靠近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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